
"钢12条"重磅发布!如何支持引导电炉炼钢有序发展?
编辑:2023-09-09 10:04:09
当前,电炉钢产量约占我国粗钢产量的10%,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电炉短流程炼钢企业250余家,其中近200家是全废钢电炉炼钢企业。随着《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占比达到15%以上;到2030年,短流程炼钢占比达到20%以上”的目标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在印发的“碳达峰实施方案”“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等文件中也提出了短流程炼钢占比要达到5%~20%的目标。
我国钢铁行业“双碳”的下半场是需要依托大力发展电炉炼钢来实现碳达峰之后的碳中和。大比例绿电全废钢电炉炼钢和氢基直接还原铁配加大比例绿电电炉炼钢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种生产“绿色钢铁”的代名词。
今年5月份,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和四川省政府联合在四川省泸州市召开了全国电炉短流程炼钢推进大会,进一步聚焦和落实《开展电炉短流程炼钢高质量发展引领工程的实施方案》。工信部等七部委新出台的《方案》在支持引导电炉钢有序发展方面,强调了加快实施电炉短流程炼钢高质量发展引领工程,并再次明确对全废钢电炉炼钢项目执行差别化产能置换、环保管理等政策,创建*先进的电炉钢产业集群。
电炉钢产业集群的创建与发展需要依靠采用全废钢电炉冶炼生产工艺的电炉炼钢企业。短流程炼钢占比能否如期达标,电炉炼钢企业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电炉炼钢企业具备创建优势标杆企业的能力,也必须承接好形成电炉炼钢优势标杆企业可复制推广模式这一重要历史使命。电炉炼钢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也将成为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和稳定器。推动电炉钢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离不开电炉炼钢企业,其对“钢12条”的落地实施将起到关键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也将成为深入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具体体现。
从流程上看我国电炉钢发展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电炉钢产能约有2亿吨,但2022年电炉钢产量不足1亿吨,产能利用率约为50%;今年1月—7月份,我国全废钢电炉平均开工率超过75%,平均产能利用率维持在50%左右,电炉炼钢企业在微利和亏损间徘徊。一方面,今年夏季电炉炼钢企业并没有遇到普遍高温引发的大规模长时间停限电,电炉平均开工率得以保持在高位;另一方面,电炉平均产能利用率一直处于低位,主要受到钢材下游市场价格行情不好、废钢资源价格高且供应不足、能源价格高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从流程上来看,通过产能置换来实现“长改短”,电炉炼钢装备上马建设十分容易,代表着要实现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占比达到15%以上的目标,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但这并不代表着我国粗钢产量的15%是由电炉生产的,因为制约生产电炉钢的废钢供应和价格等原料因素、不断上涨的电力等能源价格因素,导致电炉钢成本较转炉钢成本几乎毫无优势可言。制约电炉炼钢发展的“瓶颈”因素无法很好改善,短时间内电炉炼钢从流程占比上看,很难有好的突破。
从装备上看我国电炉钢发展现状
2023年7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下称《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目录》中规定限制类电炉炼钢装备为“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弧炉”。该项政策从2011年开始执行,尚未进行调整。
据不完全统计,自2021年6月1日《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施行以来,截至2023年7月底,通过实施产能置换,已建、新建或待建的电炉炼钢装备共计66座,总的公称容量为6430吨,平均每座装备的公称容量为97.4吨,已经接近100吨,表明我国电炉炼钢装备在大型化发展的路上快速前进,很好地执行了《目录》的要求。但也要看到,并不是所有新建的装备公称容量均超过100吨,还是有部分装备因受到产能等条件的约束,用于生产合金钢,规避了公称容量不小于100吨的限制。
2017年以来,借助于累计1.4亿吨“地条钢”出清,我国新建投产了一大批电炉炼钢装备,但100吨及以上的电炉装备主要以进口为主,据不完全统计,累计已有51座该级别公称容量进口电炉装备已建、在建及待建,包括达涅利产23座、特诺恩产14座、普锐特产12座、西马克产2座等,国内电炉装备企业则难以与国外厂家在此级别电炉装备上竞争抗衡。国内长春电炉、无锡东雄等电炉装备企业,主打拳头产品为100吨以下的水平加料电炉,并尤以70吨~80吨水平连续加料电炉为主,该部分电炉国产化占比超过了95%。
通过调研发现,70吨~80吨全废钢水平连续加料电炉平均冶炼周期约32分钟,平均冶炼电耗为335千瓦时/吨钢,电极消耗0.75千克/吨钢,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能够达到100吨及以上电炉的水平,碳排放强度仅为0.4吨/吨钢左右。该级别电炉装备如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是完全可以达到国家超低排放执行标准要求的。《方案》在加快推动技术装备高端化升级方面中提出,先进电炉、特种冶炼、高端检测等高端装备,加强“产学研用”上下游协同攻关。通过上面的调研数据可以看出,70吨~80吨全废钢水平连续加料电炉符合“先进电炉”要求,应持续加大对该类设备的协同攻关力度,协同增强国产电炉设备供应商和电炉炼钢企业创新发展能力。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418座电炉装备(包括现有、新建及待建),公称容量在50吨及以下的电炉装备有181座,51吨~99吨的电炉装备有116座(70吨~99吨的有87座),100吨及以上的电炉装备有121座。按照《目录》要求,即使除去部分以合金钢名义新建的50吨~100吨电炉装备,我国限制类电炉装备占比仍很高。是进一步走扩大电炉容量规模,“一刀切”“一窝蜂”强制“去小上大”,还是有针对性地降低对于采用全废钢冶炼电炉炼钢装备的限制性公称容量标准,值得考虑和商榷。建议将《目录》中对于“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弧炉”表述修改为“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全废钢冶炼70吨)以下电弧炉”,以更好发挥现有70吨~99吨电炉装备的优势,减少加在拥有该类电炉装备企业头上的“紧箍”。
从产品结构上看我国电炉钢企业转型升级
我国电炉炼钢企业所生产的钢材产品中,普碳钢产量占比超过80%,同时建筑用钢占比超过60%。随着对螺纹钢等建筑用品种钢材的需求走弱,生产量大面广钢材产品的电炉炼钢企业亟须对产品结构实施调整,完成企业的转型升级。
随着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深入,对钢材产品的个性化需求越来越高,“订单式”生产越来越多。一般来说,对于100吨及以上的电炉炼钢企业而言,其产能指标高,配套建设的轧钢产线资金投入量大,受场地面积和新增大量固定资产投入等因素的制约,是很难彻底完成产品结构调整的。
而对于生产批次多、批量小、附加值高的合金钢、特殊钢而言,则需要优先使用“小电炉”来生产,不仅可以有效降低生产成本,还可以降低设备的维护成本。这也符合《方案》中在创建先进钢铁产业集群方面提出的举措。电炉炼钢企业应优先朝着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方向发展。比如,安徽某个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采用一座35吨电炉配套多个精炼炉、感应炉和自耗炉等,具备实现年产15万吨*特种合金材料的生产能力,产品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船舶、石化、核电等领域,并可以根据客户对新材料的需求,组织对新材料的研发及生产;江苏某个上市企业,采用60吨电炉配套多个精炼炉、感应炉和自耗炉等,生产合金材料和合金制品,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风电、轨道交通、航空航天、军工装备、核能电力、半导体芯片装备等高端装备制造业。
70吨左右的全废钢电炉能够很好地满足“批次多、品种多、合同量小”的特点,生产组织灵活,适应性强,既能保证用户对质量、交货期的要求,又能降低钢铁企业按合同生产导致的剩余坯料。70吨左右全废钢电炉的原辅材料采购量和产品销售量与100吨电炉及以上电炉相比较少,区域内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水平更低。
此外,对于单座70吨的电炉配套60万吨的轧机产线,对于废钢供应和产品销售半径为200公里的城市钢厂而言,是一种合理经济*的炉机匹配方式。就不同公称容量的电炉产品发展方向,建议按照下述3种分类方式:一是电炉容量30吨~50吨,适合生产特殊钢、小批量的合金钢;二是电炉容量在150吨及以上的,适合生产板带材、高附加值的汽车钢及不锈钢等;三是电炉容量介于50吨~150吨,且以70吨~100吨为主的,适合城市周边的小型钢厂用来生产建筑用钢材和处理生活垃圾。
我国电炉短流程炼钢发展的一些建议
其一,鼓励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动电炉钢发展。既不冒进发展电炉钢,又要兼顾客观条件,实事求是发展电炉钢,不宜快速提高电炉炼钢装备数量和电炉钢产量占比,不鼓励全国各地区均从流程结构上对电炉短流程产能产量占比提具体量化指标要求。发展电炉炼钢,首要条件是企业所在地有充足的废钢等铁素资源,其次是有相对廉价的水电做支撑,再次是环保、能源及未来的碳排放等指标相对紧张和稀缺。如果某一地区没有资源和能源的优势,环境承载力和净化能力相对较强,却“一窝蜂”地盲目上马电炉炼钢装备,*终的结局可能是局部地区有了一批“电转炉”,有了一些无法与长流程企业抗争的电炉炼钢企业,因没有市场竞争力而被迫长时间处于停产状态。
其二,分类施策,做好现有存量电炉的生产与管理。不对电炉炼钢装备过分贪大求洋,谋划好电炉炼钢装备的炉机匹配机制,建议不单纯用炉容的大小作为衡量装备是否先进的唯一指标,不鼓励全国各地继续采用“一刀切”“去小上大”等政策,限制有竞争力的“小电炉”企业发展。
《方案》在加强要素保障方面提出,各地要建立钢铁行业稳增长长效机制,清理针对钢铁行业的歧视性政策,对于环保绩效达到A级且能效水平先进的电炉炼钢等符合高质量发展方向的钢铁项目不纳入“两高一资”项目管理。在当前钢铁行业宏观形势下,企业应优先确保“活下来”,避免因新建电炉装备带来的企业负债水平走高,成为压死企业的*后一根稻草。
其三,加快推动电炉钢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议电炉炼钢企业要尽快谋求转型升级,完成产品结构的优化调整,在“干净”的厂房生产出有竞争力的高附加值产品。树立品牌意识,重视对外宣传交流,争取“品牌溢价”。不管是限制类还是不属于限制类的电炉装备,均能生产出符合客户质量要求的建筑用钢,而“大电炉”如不能连续获得高品质纯净的废钢或直接还原铁等铁素资源,则很难生产出高附加值的钢材。以生产建筑用钢为主要产品的电炉炼钢企业,应尽快寻求通过专业化兼并重组、国际产能合作等模式,完成转型升级;同时应积极瞄准下游市场需求,学习借鉴行业内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和隐形冠军的电炉炼钢企业发展模式和产品类型,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合作或购买成熟技术等多措并举,彻底实现产品结构调整,争取“创新溢价”。(苏长永 苏步新 李新宇)
附:重磅!七部门联合印发《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联原﹝2023﹞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有关中央企业:
钢铁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支柱型产业,是关乎工业稳定增长、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领域。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推动国务院抓实抓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落地见效,促进行业平稳运行,加快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实施期限为2023—2024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从供需两端发力,着力稳运行、扩需求、促改革、助企业、强动能,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稳定钢铁行业经济运行。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优化供给与扩大需求相结合。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升钢材供给质量和保障能力,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
坚持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相结合。推动上下游产业链协同,补短板、锻长板、强基础,支撑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优势产业巩固延伸、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前瞻布局。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促进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政策协同,优化市场环境,激发行业活力,提振企业信心。
二、主要目标
2023—2024年,钢铁行业稳增长的主要目标是:2023年,钢铁行业供需保持动态平衡,全行业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经济效益显著提升,行业研发投入力争达到1.5%,工业增加值增长3.5%左右;2024年,行业发展环境、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不断提升,工业增加值增长4%以上。
三、工作举措
(一)实施技术创新改造行动,激发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1.加快推动技术装备高端化升级。鼓励企业按照《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加快推动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着力补强产业链薄弱环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编制《钢铁行业先进工艺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并推广应用。搭建重点领域产业联盟,加强标准技术体系建设,围绕洁净钢冶炼、薄带铸轧、*轧制等关键共性技术,以及先进电炉、特种冶炼、高端检测等高端装备,加强“产学研用”上下游协同攻关,增强企业创新发展能力。
2.加快推进绿色低碳改造。加快推进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进程,支持钢铁企业争创环保绩效A级,鼓励企业实施原料场机械化、烧结烟气内循环、炉窑低氮燃烧等技术改造。支持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与铁合金、焦化、化工、建材、电力等关联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协同减污降碳“联合体”。支持开展“极致能效”改造工程,探索打造超级能效工厂,加快节能增效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推进绿色运输,中长途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或水运,中短途运输鼓励采用管廊或新能源车辆,鼓励企业使用新能源机车。加大对氢冶金、低碳冶金等低碳共性技术中试验证、产业化攻关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低碳前沿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研究给予产能置换政策支持。统筹焦化行业与钢铁等行业发展,推动焦化行业加大绿色环保改造力度。
3.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开展钢铁行业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促进钢铁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升级,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打造一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发布钢铁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研制一批钢铁行业智能制造术语、数据治理、智能工厂建设与评价、智慧供应链等重要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数字化转型产业联盟,建设钢铁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大数据中心,加快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采矿、制造加工技术深度融合,提高行业数据治理水平,加快钢铁行业智能化升级。
4.支持引导电炉钢有序发展。加快实施电炉短流程炼钢高质量发展引领工程,对全废钢电炉炼钢项目执行差别化产能置换、环保管理等政策,创建*先进的电炉钢产业集群。支持钢铁企业依托废钢原料需求,开展废钢铁仓储—加工—配送一体化基地建设,提升废钢加工处理水平和分类管理水平,实现废钢原料定制化加工配送,推进废钢资源高质*利用。建立电炉短流程企业、废钢加工配送企业评价标准,分别遴选5家左右优势标杆企业,形成可推广的产业模式。
(二)实施钢材消费升级行动,着力扩大钢铁需求
5.加强钢结构应用推广。积极推动完善钢结构标准体系,强化“钢铁—钢结构”产业上下游协同,促进钢铁材料制造与钢结构研发、设计、制造、工程全产业链协调,促进钢结构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有条件地区的公共建筑改造优先采用钢结构,在桥梁、地下管廊、地下通道、海洋结构、装配式建筑等领域积极推广应用钢结构。支持有条件地区先行先试,加强热轧H型钢、钢板桩推广应用,推进耐候钢、耐火钢示范应用。
6.扩大重点领域消费需求。支持钢铁企业紧扣新基建、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新兴产业需求,对接各地“十四五”相关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全力做好用钢保障。建立深化钢铁与船舶、交通、建筑、能源、汽车、家电、农机、重型装备等重点用钢领域的上下游合作机制,开展产需对接活动,积极拓展钢铁应用场景,加快研发推广新材料、新品种。促进钢铁企业加快由生产商向服务商转变,发展剪切、配送等增值服务。落实扩大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消费以及绿色建材、新能源汽车下乡等促消费政策措施,挖掘风电、光伏发电等领域消费潜能,扩大钢材消费需求。
7.提升钢铁产业链国际化水平。优化调整钢材产品出口政策,完善高技术含量产品分类,积极支持企业融入国际供应链体系,提高国际竞争力。实施高质量标准引领行动,加大国际标准转化运用力度,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活动,推动国际间检验检测结果的相互采信。加强“一带一路”沿线等国家及地区产业协作,引导中国钢铁产品、装备、技术、服务等协同“走出去”,推动全球钢铁行业绿色低碳合作,提升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三)实施供给能力提升行动,保障行业稳定*运行
8.加快推进“三品”行动。发挥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钢铁行业测试评价平台、钢铁行业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作用,建立健全关键领域钢铁新材料上下游合作机制,每年突破5种左右关键钢铁材料。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评价体系,加快推动钢材产品提质升级,制定钢铁产品质量分级标准,推动质量分级评价结果在航空航天、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能源装备、先进轨道交通及汽车、高性能机械、建筑等领域的采信应用。完善绿色低碳钢材产品标准和认证体系,推动认证结果采信应用。支持开展品牌价值、竞争力评价活动,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国际知名度高的企业品牌。
9.提高铁素资源等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国内铁矿开发协调机制作用,加快国内重点铁矿项目开工投产、扩能扩产,确保合规矿企正常生产。支持铁矿企业加大投资改造力度,推进智能矿山、绿色矿山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铁矿资源合作,特别是推进与周边国家铁矿资源勘查开采合作。开展铁矿石“红黄蓝”供需预警,强化期现货市场监管。加强废钢资源协调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废钢回收加工配送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推动废钢加工标准化和产业化。推动扩大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研究建立煤焦钢联调联控机制。支持炼焦煤企业与焦化、钢铁企业签订长期协议,促进炼焦煤保供稳价。鼓励钢铁企业进口优质炼焦煤资源。
(四)实施龙头企业培育行动,提高钢铁产业集中度
10.推进企业兼并重组。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建设*一流超大型钢铁企业集团,推动全国钢铁产能优化布局。支持在细分钢铁市场中具有主导权的专业化企业进一步整合资源,打造钢铁产业生态圈。鼓励钢铁企业开展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改变部分地区钢铁产业“小散乱”局面。对完成实质性兼并重组的钢铁企业,研究给予更大力度的产能置换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向实施兼并重组、布局调整、转型升级的钢铁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11.实施规范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修订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强化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原则,防范不正当竞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有进有出”动态调整。研究制定钢铁规范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建立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支持开展“对标挖潜、技改升级”,打造若干家在新材料、智能制造、绿色低碳等领域具有代表性成果、发展质量高的钢铁示范企业,引导要素资源向优质企业集聚发展。推动企业参与质量管理能力分级评价试点工作。
12.创建先进钢铁产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聚焦钢铁领域开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发挥产业链龙头企业引领带头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优产业发展生态,加快提升不锈钢及相关制品、钢结构等产业集群化发展水平;制定钢铁行业优质企业培育行动计划,大力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鼓励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创建,深入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促进高质量发展。
四、保障措施
13.巩固去产能成果。持续巩固提升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成果,健全市场化法治化化解过剩产能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产能置换、项目备案、环评、排污许可、能评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增钢铁产能。坚持扶优汰劣,坚决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应去尽去。
14.加大财税金融支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国务院工作要求落实好各项财政金融政策,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针对性,用足用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增值税留抵退税等税收支持政策。落实《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降低矿山等企业负担。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组织开展产融对接,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绿色金融、转型金融等为钢铁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发挥“首台(套)”“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作用,利用产业投资基金等,积极支持钢铁企业承担关键技术攻关和前沿技术突破任务。
15.加强要素保障。各地要建立钢铁行业稳增长长效机制,清理针对钢铁行业的歧视性政策,对于低碳冶金、氢冶金、环保绩效达到A级且能效水平先进的电炉炼钢、承担关键技术攻关等符合高质量发展方向的钢铁项目不纳入“两高一资”项目管理;按照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支持钢铁产能按市场化原则及产能置换要求进行自由转移,加快推进重大钢铁项目的产能置换、环评进度,落实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政策。
16.强化运行调度。聚焦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完善不同频次监测调度机制,加强苗头性问题预警和分析研判,做好政策储备。各地相关部门要建立重点项目台账,定期调度项目建设进展和投产达产情况,梳理问题清单,加强协调解决。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反映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保障行业平稳运行。
17.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讲培训和政策解读活动,形成共同推动行业稳增长的良好氛围。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实行台账式管理,定期评估各项举措落实情况和实行*。大力挖掘地方和企业稳增长典型案例,总结提炼和积极推广可借鉴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来源链接:http://www.csteelnews.com/xwzx/hydt/202309/t20230908_79221.html 中国冶金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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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12条"重磅发布!如何支持引导电炉炼钢有序发展?
编辑:2023-09-09 10:04:09
当前,电炉钢产量约占我国粗钢产量的10%,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电炉短流程炼钢企业250余家,其中近200家是全废钢电炉炼钢企业。随着《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占比达到15%以上;到2030年,短流程炼钢占比达到20%以上”的目标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在印发的“碳达峰实施方案”“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等文件中也提出了短流程炼钢占比要达到5%~20%的目标。
我国钢铁行业“双碳”的下半场是需要依托大力发展电炉炼钢来实现碳达峰之后的碳中和。大比例绿电全废钢电炉炼钢和氢基直接还原铁配加大比例绿电电炉炼钢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种生产“绿色钢铁”的代名词。
今年5月份,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和四川省政府联合在四川省泸州市召开了全国电炉短流程炼钢推进大会,进一步聚焦和落实《开展电炉短流程炼钢高质量发展引领工程的实施方案》。工信部等七部委新出台的《方案》在支持引导电炉钢有序发展方面,强调了加快实施电炉短流程炼钢高质量发展引领工程,并再次明确对全废钢电炉炼钢项目执行差别化产能置换、环保管理等政策,创建*先进的电炉钢产业集群。
电炉钢产业集群的创建与发展需要依靠采用全废钢电炉冶炼生产工艺的电炉炼钢企业。短流程炼钢占比能否如期达标,电炉炼钢企业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电炉炼钢企业具备创建优势标杆企业的能力,也必须承接好形成电炉炼钢优势标杆企业可复制推广模式这一重要历史使命。电炉炼钢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也将成为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和稳定器。推动电炉钢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离不开电炉炼钢企业,其对“钢12条”的落地实施将起到关键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也将成为深入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具体体现。
从流程上看我国电炉钢发展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电炉钢产能约有2亿吨,但2022年电炉钢产量不足1亿吨,产能利用率约为50%;今年1月—7月份,我国全废钢电炉平均开工率超过75%,平均产能利用率维持在50%左右,电炉炼钢企业在微利和亏损间徘徊。一方面,今年夏季电炉炼钢企业并没有遇到普遍高温引发的大规模长时间停限电,电炉平均开工率得以保持在高位;另一方面,电炉平均产能利用率一直处于低位,主要受到钢材下游市场价格行情不好、废钢资源价格高且供应不足、能源价格高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从流程上来看,通过产能置换来实现“长改短”,电炉炼钢装备上马建设十分容易,代表着要实现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占比达到15%以上的目标,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但这并不代表着我国粗钢产量的15%是由电炉生产的,因为制约生产电炉钢的废钢供应和价格等原料因素、不断上涨的电力等能源价格因素,导致电炉钢成本较转炉钢成本几乎毫无优势可言。制约电炉炼钢发展的“瓶颈”因素无法很好改善,短时间内电炉炼钢从流程占比上看,很难有好的突破。
从装备上看我国电炉钢发展现状
2023年7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下称《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目录》中规定限制类电炉炼钢装备为“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弧炉”。该项政策从2011年开始执行,尚未进行调整。
据不完全统计,自2021年6月1日《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施行以来,截至2023年7月底,通过实施产能置换,已建、新建或待建的电炉炼钢装备共计66座,总的公称容量为6430吨,平均每座装备的公称容量为97.4吨,已经接近100吨,表明我国电炉炼钢装备在大型化发展的路上快速前进,很好地执行了《目录》的要求。但也要看到,并不是所有新建的装备公称容量均超过100吨,还是有部分装备因受到产能等条件的约束,用于生产合金钢,规避了公称容量不小于100吨的限制。
2017年以来,借助于累计1.4亿吨“地条钢”出清,我国新建投产了一大批电炉炼钢装备,但100吨及以上的电炉装备主要以进口为主,据不完全统计,累计已有51座该级别公称容量进口电炉装备已建、在建及待建,包括达涅利产23座、特诺恩产14座、普锐特产12座、西马克产2座等,国内电炉装备企业则难以与国外厂家在此级别电炉装备上竞争抗衡。国内长春电炉、无锡东雄等电炉装备企业,主打拳头产品为100吨以下的水平加料电炉,并尤以70吨~80吨水平连续加料电炉为主,该部分电炉国产化占比超过了95%。
通过调研发现,70吨~80吨全废钢水平连续加料电炉平均冶炼周期约32分钟,平均冶炼电耗为335千瓦时/吨钢,电极消耗0.75千克/吨钢,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能够达到100吨及以上电炉的水平,碳排放强度仅为0.4吨/吨钢左右。该级别电炉装备如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是完全可以达到国家超低排放执行标准要求的。《方案》在加快推动技术装备高端化升级方面中提出,先进电炉、特种冶炼、高端检测等高端装备,加强“产学研用”上下游协同攻关。通过上面的调研数据可以看出,70吨~80吨全废钢水平连续加料电炉符合“先进电炉”要求,应持续加大对该类设备的协同攻关力度,协同增强国产电炉设备供应商和电炉炼钢企业创新发展能力。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418座电炉装备(包括现有、新建及待建),公称容量在50吨及以下的电炉装备有181座,51吨~99吨的电炉装备有116座(70吨~99吨的有87座),100吨及以上的电炉装备有121座。按照《目录》要求,即使除去部分以合金钢名义新建的50吨~100吨电炉装备,我国限制类电炉装备占比仍很高。是进一步走扩大电炉容量规模,“一刀切”“一窝蜂”强制“去小上大”,还是有针对性地降低对于采用全废钢冶炼电炉炼钢装备的限制性公称容量标准,值得考虑和商榷。建议将《目录》中对于“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弧炉”表述修改为“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全废钢冶炼70吨)以下电弧炉”,以更好发挥现有70吨~99吨电炉装备的优势,减少加在拥有该类电炉装备企业头上的“紧箍”。
从产品结构上看我国电炉钢企业转型升级
我国电炉炼钢企业所生产的钢材产品中,普碳钢产量占比超过80%,同时建筑用钢占比超过60%。随着对螺纹钢等建筑用品种钢材的需求走弱,生产量大面广钢材产品的电炉炼钢企业亟须对产品结构实施调整,完成企业的转型升级。
随着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深入,对钢材产品的个性化需求越来越高,“订单式”生产越来越多。一般来说,对于100吨及以上的电炉炼钢企业而言,其产能指标高,配套建设的轧钢产线资金投入量大,受场地面积和新增大量固定资产投入等因素的制约,是很难彻底完成产品结构调整的。
而对于生产批次多、批量小、附加值高的合金钢、特殊钢而言,则需要优先使用“小电炉”来生产,不仅可以有效降低生产成本,还可以降低设备的维护成本。这也符合《方案》中在创建先进钢铁产业集群方面提出的举措。电炉炼钢企业应优先朝着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方向发展。比如,安徽某个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采用一座35吨电炉配套多个精炼炉、感应炉和自耗炉等,具备实现年产15万吨*特种合金材料的生产能力,产品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船舶、石化、核电等领域,并可以根据客户对新材料的需求,组织对新材料的研发及生产;江苏某个上市企业,采用60吨电炉配套多个精炼炉、感应炉和自耗炉等,生产合金材料和合金制品,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风电、轨道交通、航空航天、军工装备、核能电力、半导体芯片装备等高端装备制造业。
70吨左右的全废钢电炉能够很好地满足“批次多、品种多、合同量小”的特点,生产组织灵活,适应性强,既能保证用户对质量、交货期的要求,又能降低钢铁企业按合同生产导致的剩余坯料。70吨左右全废钢电炉的原辅材料采购量和产品销售量与100吨电炉及以上电炉相比较少,区域内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水平更低。
此外,对于单座70吨的电炉配套60万吨的轧机产线,对于废钢供应和产品销售半径为200公里的城市钢厂而言,是一种合理经济*的炉机匹配方式。就不同公称容量的电炉产品发展方向,建议按照下述3种分类方式:一是电炉容量30吨~50吨,适合生产特殊钢、小批量的合金钢;二是电炉容量在150吨及以上的,适合生产板带材、高附加值的汽车钢及不锈钢等;三是电炉容量介于50吨~150吨,且以70吨~100吨为主的,适合城市周边的小型钢厂用来生产建筑用钢材和处理生活垃圾。
我国电炉短流程炼钢发展的一些建议
其一,鼓励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动电炉钢发展。既不冒进发展电炉钢,又要兼顾客观条件,实事求是发展电炉钢,不宜快速提高电炉炼钢装备数量和电炉钢产量占比,不鼓励全国各地区均从流程结构上对电炉短流程产能产量占比提具体量化指标要求。发展电炉炼钢,首要条件是企业所在地有充足的废钢等铁素资源,其次是有相对廉价的水电做支撑,再次是环保、能源及未来的碳排放等指标相对紧张和稀缺。如果某一地区没有资源和能源的优势,环境承载力和净化能力相对较强,却“一窝蜂”地盲目上马电炉炼钢装备,*终的结局可能是局部地区有了一批“电转炉”,有了一些无法与长流程企业抗争的电炉炼钢企业,因没有市场竞争力而被迫长时间处于停产状态。
其二,分类施策,做好现有存量电炉的生产与管理。不对电炉炼钢装备过分贪大求洋,谋划好电炉炼钢装备的炉机匹配机制,建议不单纯用炉容的大小作为衡量装备是否先进的唯一指标,不鼓励全国各地继续采用“一刀切”“去小上大”等政策,限制有竞争力的“小电炉”企业发展。
《方案》在加强要素保障方面提出,各地要建立钢铁行业稳增长长效机制,清理针对钢铁行业的歧视性政策,对于环保绩效达到A级且能效水平先进的电炉炼钢等符合高质量发展方向的钢铁项目不纳入“两高一资”项目管理。在当前钢铁行业宏观形势下,企业应优先确保“活下来”,避免因新建电炉装备带来的企业负债水平走高,成为压死企业的*后一根稻草。
其三,加快推动电炉钢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议电炉炼钢企业要尽快谋求转型升级,完成产品结构的优化调整,在“干净”的厂房生产出有竞争力的高附加值产品。树立品牌意识,重视对外宣传交流,争取“品牌溢价”。不管是限制类还是不属于限制类的电炉装备,均能生产出符合客户质量要求的建筑用钢,而“大电炉”如不能连续获得高品质纯净的废钢或直接还原铁等铁素资源,则很难生产出高附加值的钢材。以生产建筑用钢为主要产品的电炉炼钢企业,应尽快寻求通过专业化兼并重组、国际产能合作等模式,完成转型升级;同时应积极瞄准下游市场需求,学习借鉴行业内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和隐形冠军的电炉炼钢企业发展模式和产品类型,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合作或购买成熟技术等多措并举,彻底实现产品结构调整,争取“创新溢价”。(苏长永 苏步新 李新宇)
附:重磅!七部门联合印发《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联原﹝2023﹞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有关中央企业:
钢铁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支柱型产业,是关乎工业稳定增长、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领域。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推动国务院抓实抓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落地见效,促进行业平稳运行,加快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实施期限为2023—2024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从供需两端发力,着力稳运行、扩需求、促改革、助企业、强动能,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稳定钢铁行业经济运行。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优化供给与扩大需求相结合。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升钢材供给质量和保障能力,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
坚持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相结合。推动上下游产业链协同,补短板、锻长板、强基础,支撑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优势产业巩固延伸、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前瞻布局。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促进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政策协同,优化市场环境,激发行业活力,提振企业信心。
二、主要目标
2023—2024年,钢铁行业稳增长的主要目标是:2023年,钢铁行业供需保持动态平衡,全行业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经济效益显著提升,行业研发投入力争达到1.5%,工业增加值增长3.5%左右;2024年,行业发展环境、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不断提升,工业增加值增长4%以上。
三、工作举措
(一)实施技术创新改造行动,激发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1.加快推动技术装备高端化升级。鼓励企业按照《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加快推动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着力补强产业链薄弱环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编制《钢铁行业先进工艺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并推广应用。搭建重点领域产业联盟,加强标准技术体系建设,围绕洁净钢冶炼、薄带铸轧、*轧制等关键共性技术,以及先进电炉、特种冶炼、高端检测等高端装备,加强“产学研用”上下游协同攻关,增强企业创新发展能力。
2.加快推进绿色低碳改造。加快推进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进程,支持钢铁企业争创环保绩效A级,鼓励企业实施原料场机械化、烧结烟气内循环、炉窑低氮燃烧等技术改造。支持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与铁合金、焦化、化工、建材、电力等关联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协同减污降碳“联合体”。支持开展“极致能效”改造工程,探索打造超级能效工厂,加快节能增效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推进绿色运输,中长途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或水运,中短途运输鼓励采用管廊或新能源车辆,鼓励企业使用新能源机车。加大对氢冶金、低碳冶金等低碳共性技术中试验证、产业化攻关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低碳前沿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研究给予产能置换政策支持。统筹焦化行业与钢铁等行业发展,推动焦化行业加大绿色环保改造力度。
3.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开展钢铁行业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促进钢铁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升级,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打造一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发布钢铁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研制一批钢铁行业智能制造术语、数据治理、智能工厂建设与评价、智慧供应链等重要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数字化转型产业联盟,建设钢铁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大数据中心,加快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采矿、制造加工技术深度融合,提高行业数据治理水平,加快钢铁行业智能化升级。
4.支持引导电炉钢有序发展。加快实施电炉短流程炼钢高质量发展引领工程,对全废钢电炉炼钢项目执行差别化产能置换、环保管理等政策,创建*先进的电炉钢产业集群。支持钢铁企业依托废钢原料需求,开展废钢铁仓储—加工—配送一体化基地建设,提升废钢加工处理水平和分类管理水平,实现废钢原料定制化加工配送,推进废钢资源高质*利用。建立电炉短流程企业、废钢加工配送企业评价标准,分别遴选5家左右优势标杆企业,形成可推广的产业模式。
(二)实施钢材消费升级行动,着力扩大钢铁需求
5.加强钢结构应用推广。积极推动完善钢结构标准体系,强化“钢铁—钢结构”产业上下游协同,促进钢铁材料制造与钢结构研发、设计、制造、工程全产业链协调,促进钢结构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有条件地区的公共建筑改造优先采用钢结构,在桥梁、地下管廊、地下通道、海洋结构、装配式建筑等领域积极推广应用钢结构。支持有条件地区先行先试,加强热轧H型钢、钢板桩推广应用,推进耐候钢、耐火钢示范应用。
6.扩大重点领域消费需求。支持钢铁企业紧扣新基建、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新兴产业需求,对接各地“十四五”相关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全力做好用钢保障。建立深化钢铁与船舶、交通、建筑、能源、汽车、家电、农机、重型装备等重点用钢领域的上下游合作机制,开展产需对接活动,积极拓展钢铁应用场景,加快研发推广新材料、新品种。促进钢铁企业加快由生产商向服务商转变,发展剪切、配送等增值服务。落实扩大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消费以及绿色建材、新能源汽车下乡等促消费政策措施,挖掘风电、光伏发电等领域消费潜能,扩大钢材消费需求。
7.提升钢铁产业链国际化水平。优化调整钢材产品出口政策,完善高技术含量产品分类,积极支持企业融入国际供应链体系,提高国际竞争力。实施高质量标准引领行动,加大国际标准转化运用力度,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活动,推动国际间检验检测结果的相互采信。加强“一带一路”沿线等国家及地区产业协作,引导中国钢铁产品、装备、技术、服务等协同“走出去”,推动全球钢铁行业绿色低碳合作,提升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三)实施供给能力提升行动,保障行业稳定*运行
8.加快推进“三品”行动。发挥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钢铁行业测试评价平台、钢铁行业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作用,建立健全关键领域钢铁新材料上下游合作机制,每年突破5种左右关键钢铁材料。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评价体系,加快推动钢材产品提质升级,制定钢铁产品质量分级标准,推动质量分级评价结果在航空航天、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能源装备、先进轨道交通及汽车、高性能机械、建筑等领域的采信应用。完善绿色低碳钢材产品标准和认证体系,推动认证结果采信应用。支持开展品牌价值、竞争力评价活动,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国际知名度高的企业品牌。
9.提高铁素资源等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国内铁矿开发协调机制作用,加快国内重点铁矿项目开工投产、扩能扩产,确保合规矿企正常生产。支持铁矿企业加大投资改造力度,推进智能矿山、绿色矿山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铁矿资源合作,特别是推进与周边国家铁矿资源勘查开采合作。开展铁矿石“红黄蓝”供需预警,强化期现货市场监管。加强废钢资源协调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废钢回收加工配送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推动废钢加工标准化和产业化。推动扩大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研究建立煤焦钢联调联控机制。支持炼焦煤企业与焦化、钢铁企业签订长期协议,促进炼焦煤保供稳价。鼓励钢铁企业进口优质炼焦煤资源。
(四)实施龙头企业培育行动,提高钢铁产业集中度
10.推进企业兼并重组。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建设*一流超大型钢铁企业集团,推动全国钢铁产能优化布局。支持在细分钢铁市场中具有主导权的专业化企业进一步整合资源,打造钢铁产业生态圈。鼓励钢铁企业开展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改变部分地区钢铁产业“小散乱”局面。对完成实质性兼并重组的钢铁企业,研究给予更大力度的产能置换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向实施兼并重组、布局调整、转型升级的钢铁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11.实施规范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修订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强化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原则,防范不正当竞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有进有出”动态调整。研究制定钢铁规范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建立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支持开展“对标挖潜、技改升级”,打造若干家在新材料、智能制造、绿色低碳等领域具有代表性成果、发展质量高的钢铁示范企业,引导要素资源向优质企业集聚发展。推动企业参与质量管理能力分级评价试点工作。
12.创建先进钢铁产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聚焦钢铁领域开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发挥产业链龙头企业引领带头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优产业发展生态,加快提升不锈钢及相关制品、钢结构等产业集群化发展水平;制定钢铁行业优质企业培育行动计划,大力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鼓励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创建,深入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促进高质量发展。
四、保障措施
13.巩固去产能成果。持续巩固提升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成果,健全市场化法治化化解过剩产能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产能置换、项目备案、环评、排污许可、能评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增钢铁产能。坚持扶优汰劣,坚决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应去尽去。
14.加大财税金融支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国务院工作要求落实好各项财政金融政策,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针对性,用足用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增值税留抵退税等税收支持政策。落实《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降低矿山等企业负担。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组织开展产融对接,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绿色金融、转型金融等为钢铁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发挥“首台(套)”“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作用,利用产业投资基金等,积极支持钢铁企业承担关键技术攻关和前沿技术突破任务。
15.加强要素保障。各地要建立钢铁行业稳增长长效机制,清理针对钢铁行业的歧视性政策,对于低碳冶金、氢冶金、环保绩效达到A级且能效水平先进的电炉炼钢、承担关键技术攻关等符合高质量发展方向的钢铁项目不纳入“两高一资”项目管理;按照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支持钢铁产能按市场化原则及产能置换要求进行自由转移,加快推进重大钢铁项目的产能置换、环评进度,落实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政策。
16.强化运行调度。聚焦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完善不同频次监测调度机制,加强苗头性问题预警和分析研判,做好政策储备。各地相关部门要建立重点项目台账,定期调度项目建设进展和投产达产情况,梳理问题清单,加强协调解决。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反映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保障行业平稳运行。
17.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讲培训和政策解读活动,形成共同推动行业稳增长的良好氛围。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实行台账式管理,定期评估各项举措落实情况和实行*。大力挖掘地方和企业稳增长典型案例,总结提炼和积极推广可借鉴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来源链接:http://www.csteelnews.com/xwzx/hydt/202309/t20230908_79221.html 中国冶金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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